
祁政通〔202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祁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祁阳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祁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镇人民政府、驻地在祁阳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中央、省、市驻祁部门(如税务、烟草、气象、邮政等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政府管辖。
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后,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准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祁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祁阳市司法局作为祁阳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以祁阳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责编:王年芳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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